1月9日,期待了五年多的董亮从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执行局领到了自己的执行款,品尝了失而复得的喜悦。
2001年1月,金强向董强借款3000元,约定当年年底还清。由于金强到期没还款,董强无奈诉至法院,金强没有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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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法院与公安、银行等部门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后,执行人员立即向公安机关调取了本市所有与金强同名人员的资料,通过排除筛选,最终确定了金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到银行系统查出他的工资账号并予以冻结。再也藏不下去的金强不得不现身,主动到法院要求协商,同意偿还借款本金及诉讼费和执行费。(刘福忠、张文青)
来源:
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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