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今日起,《贵阳市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指出,凡影响城市道路人行道安全畅通,以及损害、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的行为,最高可罚款5000元。
据了解,该规定对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作出了严格规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体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上摆设摊点;禁止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禁止擅自改变批准的占道用途;城市道路人行道养护、大型设施设置等作业,不得在同路段的两侧同时施工。
《规定》指出,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亭(架)、道路停车场计时表、商业占道标示牌、书报亭、电话亭、公告栏、供气、供热、配电、电讯地面机柜等设施,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设置治安亭、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流动厕所、出租车站牌、交通标示牌、垃圾箱、消防栓、路灯杆、城市电脑地图、行人座椅、绿化带、公益性宣传广告等公益性设施,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
昨日下午,贵阳市城管局、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市政工程管理处在大十字广场设立宣传点,向市民发放《贵阳市城市人行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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