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日本东京地方法院1月30日对40名在华遗孤诉讼案做出判决,否决了原告方提出的关于日本政府负有赔偿责任的说法,并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判决下达之后,原告方和辩护律师团表示将继续上诉。
法官判定日政府“无过失”
据共同社报道,审判长加藤谦一在判决理由中称,“在华遗孤的遭遇应看作是战争导致的结果,政府没有义务让他们早日回国、帮助他们回国后生活实现自立,也没有违法或不当的行为”,驳回了原告的主张。
加藤谦一认为,“产生在华遗孤的直接原因是前苏联士兵、当地居民的犯罪行为,日本的殖民地政策及战争政策不属于司法审查对象。遗孤们共同遭受的伤害是无法与日本的双亲一起生活,没有将日语作为母语使用的能力,但其原因并非国家的违法行为”。
在日本政府是否有义务让遗孤早日返回日本问题上,加藤谦一则以“没有宪法、国际法或条约、法令的根据”为由拒绝。他说:“1972年日中实现邦交正常化时,距离在华遗孤问题发生已过了26年多,对他们造成的伤害已经发生。日本政府已尽可能接受了遗孤,对此应予以肯定。如果遗孤一次性地大量返回日本,势必会造成混乱。”
此外,加藤谦一还否决了政府对遗孤返回日本后实现生活自立的支援义务,他表示:“我知道原告抱有不满,但是政府对此并无法律义务,只是出于人道主义进行支援。而且归国遗孤可以享受生活保护,因此不能认定遗孤受到了不容忽视的伤害,不能说政府有何违法或不当行为。”
原告怒称判决“不正当”
对于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原告方深感意外,有的人通过耳机听到该判决的中文同声翻译后,不禁摘下眼镜擦拭眼泪。原告还在法院门口打出了“不正当判决”的标语,部分在华遗孤愤怒至极道,“为什么要欺负我们”、“不想活了”,并试图闯入法院,但遭到阻止。
据了解,东京诉讼案的原告于2002年12月提起诉讼,控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日本政府是否对在华遗孤问题的发生负有责任;是否违反了让遗孤早日返回日本的义务;是否尽到帮助遗孤在回到日本后实现自立的义务。(李益)
神户法院曾作出赔偿判决
神户地方法院曾于去年12月作出要求日本政府向遗孤赔偿约4.6亿日元的判决,使在华遗孤对司法的期待有所提高,但这次的判决结果却与这一期待背道而驰,使得要求政治救济的呼声可能进一步增强。
另据日本政府相关人士透露,日本首相安倍晋三1月30日已决定一项方针,将制定新的生活支援制度向回到日本的在华遗孤提供援助,安倍已向厚生劳动相柳泽伯夫作出指示,要求其与执政党进行磋商并制定具体方案。
日本政府上个月批准2007年度援助在华遗孤预算为18.03亿日元,比2006年大幅增加了2.55亿日元,为11年来的首次上浮。这些援助在华遗孤预算主要用于新建两家“中国回国人员援助交流中心”,提供日语教育等中长期援助以帮助遗孤就业。
小资料:日本在华遗孤问题
所谓日本在华遗孤,是指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投降后,日本撤退和遣返期间,因与家人走散或家人死亡等原因而被遗弃在中国、后被中国人抚养长大的十三岁以下日本孤儿,涉及数千人。这在中外战争史上是空前的。
日本方面认定的遗孤在2800人左右,其中90%在中国的东北三省和内蒙古东部。他们大多来自日本向中国进攻时的“开拓团”家庭。
日本经济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高速前进,而中国人口众多,就业机会相对紧张,所以那段时期形成了遗孤归国潮。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统计数字显示,回国的战争遗孤已超过2500人,占全部遗孤的90%。如果加上他们的第二代、第三代直系亲属,总共约有万人在日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