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2月1日电(记者 康淼)国家工商总局新近出台的《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提出,支持台湾农产品拓展大陆销售市场,严厉打击假冒台湾产地水果的行为,加强对台湾农产品及其商标权的保护。
福建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台湾产地水果进入大陆市场销售以后,一些地区如福建福州等出现了以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产地水果进行销售的现象。
福建省工商局经过调查后发现,假冒台湾产地水果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台湾果农来到大陆承包果园,用带来的台湾水果种子和栽培种植技术生产的水果,以台湾水果的名义在市场上销售。二是福建、广东、海南等地的一些果农引进台湾水果的种子和栽培种植技术生产的水果,由于其品质、形状、色泽与台湾产地水果相似,以台湾水果的名义进入市场销售。三是一些水果生产者和经营者将本地生产的水果假冒台湾水果销售。
这位负责人说,这些假冒行为既影响了台湾产地水果的品牌形象,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将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台湾农产品及其商标权的保护,严厉打击假冒台湾产地水果行为,规范水果市场的交易秩序。
今后福建省将把台湾产地水果监管列入基层工商所日常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对水果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经营场所的检查。对标示“台湾产地”或“台湾品种”的水果严格核查相关凭证票据。坚决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台湾农产品知名商标的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台湾产地水果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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