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笔贷款受贿十万获刑五年
交通银行南昌分行一支行原副行长受贿案成全国银行业典型案例
核心提示:2006年8月,江西迪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被指控骗贷4000万元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南昌银行业掀起一阵波澜,但当时媒体报道时,涉及到的交通银行南昌分行中山桥支行负责人却很少提到。
副行长“关照”两笔贷款
2002年9月,江西迪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迪科”)成立,并在交通银行南昌分行中山桥支行开设存款账户。2002年10月,该公司董事长林某、经理万某(另案处理),找到时任中山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陈文峰,表示想贷款,因为当时中山桥支行是二级支行,无贷款权,陈文峰于是向交通银行南昌分行业务处、交通银行南昌分行府前支行推荐江西迪科,并作为客户联系人,同南昌分行业务处、府前支行的人到担保方深圳迪科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考察。
之后,2002年10月25日,江西迪科向府前支行申请授信贷款1500万元,府前支行上报交通银行南昌分行贷审会审批后,2002年11月19日,江西迪科得到贷款1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自2002年11月19日至2003年6月15日)。2003年1月30日,江西迪科再次取得府前支行贷款2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自2003年1月30日至2003年6月20日)。
先后获10万元“好处费”
2003年3月1日,交通银行南昌分行中山桥支行升格为直属支行,江西迪科作为授信客户,由府前支行移交中山桥支行管理。林某和万某得知后,为感谢陈文峰在推荐贷款一事上的帮助,两人商量给点"好处费"。同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万某在南昌市佑民寺旁,送给陈文峰5万元人民币。
此后,分别在2003年6月10日和11日,江西迪科以“非典”影响为由,向中山桥支行申请之前的两笔贷款共4000万元延期,得到了中山桥支行的批准。2003年7月的一天,万某得知陈文峰在装修住房,便约其在南昌市广场附近一咖啡厅见面,送给陈文峰装修款5万元人民币。
在2006年2月14日,陈文峰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供述了自己受贿10万元人民币的罪行,并退赔全部赃款。
江西迪科被诉贷款诈骗
事发后,2006年6月6日,南昌市检察院以江西迪科董事长林某涉嫌贷款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指控,2002年11月19日,江西迪科获得的1500万元贷款,和2003年1月30日获得的2500万元贷款,是以与其他几家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需短期流动资金为名,但江西迪科与其他多家公司合作的合同涉嫌虚构。案发前,林某归还了165万元贷款和利息215万元,案发后归还了81万元,银行扣押了3辆车,经评估价值人民币24.9万元。
公诉人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贷款人民币3729.05万元,应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迪科辩称其靠实力获贷
今年37岁的林某是南昌人,1993年7月南下打工,2000年9月成为深圳迪科实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法人代表。2001年10月,曾和他一起在南昌做业务员的万某听说他发展不错,便来到深圳看望他,之后便极力劝他到江西发展。2002年9月,林某在南昌注册了江西迪科事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100万元,其中深圳迪科公司投入1500万元,万某等人投资600万元。
2006年8月14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林某承认一些合同确实是假的,他说他很信任万某,成立江西迪科公司后,他把业务都交给了万某,让他放手去做,是万某造了很多虚假的文件。但是,同时他辩称,办理贷款确实需要采购合同,但合同不是重要的文件,银行看中的是深圳迪科实业公司的背景和投资项目的前景。两笔贷款,银行对深圳迪科事业公司进行了详细了解,还专程到深圳进行考察,在确定公司的实力后才答应贷款的。他在深圳和他联系密切的经销商有六、七十个,如果合同的真实性重要的话,他凭实力完全可弄到真合同。
今年1月31日,记者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为证据不足,法院宣告林某无罪,林某已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目前结果还没有出来。
副行长因受贿罪获刑5年
去年8月,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陈文峰一案进行了审理。据悉,陈文峰,男,1971年生,南昌新建县人,家住南昌市。
法庭上,陈文峰的辩护人提出,陈文峰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西迪科公司牟利,所得的10万元是他人赠与行为。而且有三位证人证实,江西迪科公司的授信贷款,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审批的,陈文峰对授信贷款没有贷前调查的权力,也没有权力参与贷款的任何一个环节。但是法院认为,陈文峰收受的10万元,是在江西迪科公司划归中山支行管辖后,陈文峰这时对该公司的资金信贷具有管理职责,行贿人出于公司的利益,行贿是看中了陈文峰的职权,个人赠与的行为不予以采纳。
2006年8月8日,法院一审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陈文峰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决后,陈文峰没有提出上诉。文/ 陈敏平、记者谢俊
(责任编辑:刘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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