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二月一日电(梁波) 二十五年间,家庭暴力案件比例递增百分之二十,山西政协委员疾呼:政府应出资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为受害者建一个“庇护所”。
从太原市各级妇联组织接待来信来访的情况看,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家庭暴力案件占信访比例的百分之五,九十年代初期为百分之十三,一九九六年以后,发展到百分之二十左右,近两年则达到百分之二十五,并且由家庭暴力引发的民事、刑事案件也在不断上升。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妇女是最主要的受害主体,她们承受着屈辱,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摧残,有的甚至因此丧命。但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中,除了当事人,常常不为外人所知,而当事人大多碍于情面,不愿意家丑外扬,致使家庭暴力能公之于众的仅占到实际数量的百分之十。同时,受害人常因缺乏多次累积的伤情原始记录和法医鉴定依据,致使调解和诉讼困难。”
山西政协委员康树芬认为,虽然山西省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并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暴力接警工作范围,但接警后的“110”只能对当时现场的家庭暴力予以制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而社区调解机构、妇联等团体,由于对家庭暴力行为当事人没有强制手段,缺乏社会监督力度,所以也只能劝慰、调解。在事发前对家庭暴力各方当事人缺乏有效的社会干预,成为反家庭暴力屏障上的一道盲区。
康树芬建议,山西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时,应出台一些可操作性的条款,提高法律的约束力和威慑力,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由政府出资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可为受害人提供可临时居住的场所,安定受害者的情绪,还可以给以心理疏导与心理损伤康复治疗。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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