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监会颁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已经给保险营销员戴上了“紧箍咒”。日前,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对3名违规保险代理人进行处罚,这3人分别因“假借公司名义诬陷他人”、“无证展业,擅自印刷宣传单误导客户”、“严重违规操作航意险”等违规行为,被所在公司除名,省保险行业协会已将其列入黑名单,因其情节严重,将被永久逐出保险业。
保监局强化展业诚信
据省保监局相关人士介绍:“保险营销员展业诚信问题,将是保监局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保监局将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双重管理。首先,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展业诚信投诉制度,以及失信惩戒制度。一旦出现违规现象,保监局将会追究违规人员所在机构的管理责任。”保监局人士说,“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我们还要强化自律管理,保监局会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营销员展业管理的相关办法,如果有营销员违规,一定将其列入保险黑名单。”
针对这一次违规受罚的3名保险营销员,保监会人士表示,“黑名单制度在我省已实行一段时间,在这几个人之前就有违规保险营销员进入这个名单。不诚信的营销员进入黑名单后,在展业、跳槽等方面将受到很大的制约,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保险从业资格,甚至永久逐出保险业。”
将出台违规处理细则
在《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正式出台后,省保监局将制定辽宁省执行的相关细则。“到时候,将会对营销员的违规行为有相当细化的规定。有关营销员误导、欺骗等行为都有相对应的处罚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失信之所以如此之多,惩罚力度不够、失信成本太低是一个主要原因。他告诉记者,“保险的不诚信,主要出现在销售和理赔两个阶段。我省保险业务收入的45%来自营销员,而全省6.2万名营销员直接面对消费者。保险公司由于考核机制等原因,普遍存在短视心理,希望能在短期内实现业务的快速攀升、占领市场。这使得保险公司的领导和管理者,通常以保费论英雄,将那些保费收入高的业务员视为公司的骨干,虽知道个别人在销售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但看在其业务增长的面上,往往睁只眼、闭只眼。长此以往,不诚信反而成为一种极具破坏力的负面示范。”
保监局方面表示,《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以及辽宁省相关执行细则出台后,将会大大改变营销员展业的不诚信局面。
不良纪录将纳入征信系统
辽宁保监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去年,辽宁省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9%,比前一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今年保监局仍然会加大持证上岗的力度,同时针对有证或者无证人员的违规行为,保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惩处。”
保监会公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规定,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记录将被保监会披露,一旦发现违规,将受到一定数额的罚款。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将使得对营销员失信行为惩罚进一步规范化。将来,保险营销员将会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营销员的信息不仅可供消费者查阅,而且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影响到当事人将来的消费信贷、个人就业等。
记者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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