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电子眼将避开私人寓所不看隐私
编者按
电子眼无处不在、用途广泛,但同时也使得个人隐私很容易受到侵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很多地方都在探索立法加以规范。
分析各地探索的具体情况,可以看出,社会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在增强,政府处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更加艺术,依法行政的理念已经贯彻到了执法中。
法制网记者 霍仕明
“辽宁省今年将投资3亿元用于视频监控系统建设。”1月31日,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获悉了此消息。另据记者了解,作为我国东北中心城市的沈阳市,到今年年底,将在全市街头安装40万个电子眼,电子眼几乎覆盖市区所有公共场所。有市民担心,在摄像头几乎无处不在的情形下,个人隐私是否会受到侵犯?辽宁省公安厅有关人士在回答这一问题时说,公安厅将进一步规范监控系统的管理,目前正在积极与政府法制部门沟通,计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电子眼安装使用将有法可依,居民的个人隐私将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满城尽是电子眼
据辽宁省公安厅公布的统计数字,辽宁全省目前已在200个金融商业区、270个案件高发区、800个重点交通路口和200个城市出入口设置了视频监控点。
“以前只有在银行、政府机关等要害部门才能见到的摄像头,现在哪都有。”市民们说,在出租车和一些酒店、歌厅、超市、网吧、交通要道、医院、学校等场所都能看到监控摄像头。
监控取证预防犯罪
“在监控室里,我对整条街看得一清二楚。如果地上有张报纸,我们把镜头拉近,都能看清上面的内容!”沈阳市和平区西塔派出所一位民警对记者这样描述电子眼的威力。
正是由于电子眼具有监控、取证的作用,“公安部门可以随时、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达到有效预防、积极控制和准确打击犯罪的目的”。辽宁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安装电子眼的另一个考虑。
“你凭什么说我有罪?证明不了,赶紧放我回家!”
在丹东市公安局头道派出所里,一名犯罪嫌疑人向民警叫嚣。民警不慌不忙地按下遥控器,电视机上神奇地出现该人抡着铁椅子砸坏一户店门的画面。嫌疑人惊得瞪圆了眼睛,张着大嘴问:“谁录下来的?”
据不完全统计,辽宁省利用监控系统一年多,直接处理破获治安、刑事案件近2200起,认定处理交通事故近260起,维护民警及群众的合法权益事件近500余起,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犯罪。
消除误会处理纠纷
据记者了解,除了侦破案件,有效预防、积极控制和准确打击犯罪以外,电子眼还能解决很多误会和矛盾,为执法机关处理纠纷提供了依据。
王先生在沈阳市皇姑区北行附近经营一家火锅店。有一次,一个客人酒喝多了,在出门时摔了一跤,王先生好心将其扶走,没想到这位客人不久又返了回来,非说王先生在扶他的时候顺手偷走了他的手机。两个相互撕扯着来到了派出所。办案民警播放了监控录像,显示王先生并没有偷那位客人的手机。误会很快被消除了,那位客人向王先生又是道歉又是致谢。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白月先告诉记者,电子眼不仅是治安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参与城市管理的一种辅助手段,公安部门在确保信息安全、合法应用的前提下,还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监控资源。
沈阳市皇姑区有50个电子眼对区内重点路段占道经营、噪声扰民问题实施监控,一位城管执法队员告诉记者,他们处理市民投诉的效率因此大大提高,以前需要几个小时甚至几天的调查、取证过程现在为零,城管队员从出发到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全部有录像跟录。
市民感觉像“透明人”
电子眼的无处不在也让很多市民感觉自己生活在一个处处受到监视的环境里,没有丝毫个人隐私可言,像是个“透明人”。
在沈阳市,有近一万辆出租车安装了摄像头。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的李先生说:“出租车装摄像头,让人感到不舒服,虽然咱没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也不怕被偷拍,可坐在车上总觉得不自在,总像有人可以随时瞧到我似的。”
张小姐一听到记者询问她对于出租车上安装摄像头的看法,立刻摇头表示不能接受,她说:“我们不知道摄像头安放的位置到底安不安全,夏天的时候如果走光了,就太没有面子了。”
“电子眼能看到276米外的报纸上的标题,那我家岂不是被一览无余了?”西塔社区居民张先生指着小区里的摄像头告诉记者。
有市民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在安装摄像头的地段注明标记,提醒市民注意自己的行为,这样可以保证市民的知情权,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隐私曝光的可能性。
立法原则已经明确
“这实际上是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之间的矛盾。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也没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沈阳一位法律专家告诉记者。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沈阳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方飞给出了建议:要明确安装电子眼的场所,应当仅限于具有重大公共安全利益的公共场所,例如飞机场、车站、交通要道、银行等,否则会引起公众的质疑和反感。
政府和公共机构安装电子眼的数量、安装位置、可以监控到什么内容,这些问题都应当明确。另外,安装电子眼的决策程序应当民主化,并将结果予以公开,以保护公民和被监控者的知情权。
在监控资料的保管和使用等问题上,也要作出必要的限制,无关公共安全并涉及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不能超越范围去使用。
据辽宁省公安厅有关人士透露,目前,辽宁省已经开始筹划制定相关的法规,保护监控探头下的公民隐私权。其中重要的原则是,监控系统将主要安放在公共场所,避开对私人寓所的监控。主要将涉及以下问题:什么样的地点可以设置监控?谁能有权提取图像信息?安装视频监控的区域是否设置明显标志?(责任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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