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疆
针对近期媒体关注的一些地区春运客运价格上涨的情况,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1月31日称,春运期间,如果运输企业是在政府规定范围内浮动票价的,不属于春运期间加价行为。据调查,目前7个省份属于平时运输价格水平在政府规定基准价以下,现在可以上浮到基准价。
既然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不上浮”,那么为何不在发布“春运票价不上浮”消息时一并说明“基准价”这个概念?如果不是为了瞒天过海、换取民心,那就只能理解为遭遇到了始料不及的困难,导致态度转变:1月29日,发改委针对贵州等地的一些公路客运部门以恢复原价为名涨价作出明确表态: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时隔两日之后,他们却又表示此举“不属于春运期间加价行为”。
针对“浮动票价”,发改委提出了三种适用情况,提出了7个未达到基准价的省份。但是在“哪些地区适用哪种情况”,以及“究竟哪个省份未达到基准价”这些关键问题上却又语焉不详。如果说以往的春运涨价大多师出无名的话,基准价的提出无疑给客运企业提供了涨价的直接依据,而这又完全是在企业自己的掌控之内。模棱两可的态度加上繁杂而不明确的调控政策,发改委真的能控制住春运涨价的乱象吗?
从“不上浮”到“上浮违规”,再到“上浮合情合理”,有关部门昔日的豪言壮语似乎也正在逐渐演变为公众的失望情绪,这实在是一种耐人寻味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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