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块钱买的一张电影院会员卡,还有600多元的余额,居然说冻结就给冻结了!”消费者赵先生近日遇见了窝心事:自己一年多以前购买的电影院会员卡到期,影院不仅拒绝退还会员卡中的余额,还将其“冻结”,表示只有再充值1000元才可以“激活”。
昨日,记者采访了华星国际影城、阳光影城、东方新世纪影院、新东安影城及星美国际影院等近10家电影院后发现,目前北京市场上的电影院会员卡价位从400元—1000多元不等,消费者使用会员卡购买电影票可以享受7—9折的优惠,但电影卡均设定了一年期的“限时消费”。除了星美国际影院工作人员表示,若一年内会员卡没有消费完可以退款之外,其他所有的影院均表示期满之后不退余额,并给会员卡设立了与购卡金额相等的“激活值”——即400元的卡没用完,需要再充值400元方可“激活”余额并累加到新充值的400元中,以此类推。
“我们在售卡的时候就已经讲明使用期限为一年,如果您觉得一年用不完这么多,可以不买啊。”在回答记者“为什么不可以退还余额”的提问时,华星国际影城的工作人员这样回答。多数影院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影院已经给消费者提供了选择权且在会员卡上标明了使用期限,对消费者尽到了告知义务,因此设立了余额不退的规定。
“电影院为了自身的‘旱涝保收’进行限时消费,将原本应该自己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显然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侵犯。”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表示,影院单方面设立消费时限,并划出“过期作废”的道道,使得消费者如果想要购买打折电影票,只能选择会员卡,从侧面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此外他认为,消费者如果想要“激活”余额就不得不继续消费,也是电影院布下的消费“陷阱”。“尽管影院辩称自己尽到了告知义务,但其告知的信息是否被消费者接受?是否考虑了消费者的承受力?”洪涛表示,不顾消费对象的权利和承受力,推出单方面条约,是商家不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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