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湖南当地媒体报道:“《关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因赞成票未达到应到代表人数一半而未获通过。”2月1日出版的《南方周末》披露了此次“否决”的独特经过:在表决中院报告之前,来自衡东县的代表刘跃中在现场“看本子”念了五条意见:中院有法不依,司法不公;不尊重下级法院的判决结果;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当地也有人为衡阳市中院鸣不平,说刘跃中本身就是中院管辖的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他的一个案子一审在基层法院胜诉,到二审却被改判,因此对中院心存不满。另有一个代表也有这样的情况,这些人大代表有挟私报复之嫌。
“否决”发生了,去纠缠“是否泄私愤”恐怕没什么意义,有意义的反思在于两点:其一,在人大代表分组讨论过程中,衡东县的代表已经提出不满,然而参加讨论的中院院长与副院长仅仅听过就算,没有做出答复。而报告被否决、“事情闹大了”之后,衡阳市则又是公开整改、公布热线电话,又是主动去争取人大代表的理解与支持。那么在报告被否决之前,群众的意见,甚至于部分代表的意见,为何得不到重视?其二,既然代表中存在大量不满,为什么在有人出了头之后才被积极响应?如果无人出头的话,大家是不是就会甘心持着从众心理在会场里做“好好先生”,心存不满地支持报告通过呢?
否决中院的报告,应该算是一件庄严的事情。与其怀疑某些人大代表的“泄私愤“,不如考虑一下: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的群体,如何在人大会场上有更直接、更有效的代表。喜欢做好好先生的代表们,如何才能把他们真实的利益诉求表达出来?有人仗义执言,可以应者云集。关键在于,怎么才能有更多的人愿意站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