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55号)要求,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07年1月19-26日组织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依据《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全省13个市(地)及6个省直单位推荐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98个项目进行了初审、复审和终审,提出第一批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拟推荐项目49项。现将第一批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拟推荐项目名单通过《黑龙江日报》和东北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从2月2日起公示为30天,逾期不予受理。
(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