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日讯今日,省卫生厅宣布,今年我省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各医疗单位两年内不得购买上“黑榜”的企业生产的药品及医用设备。
不良记录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给予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财物或其他利益,其中包括以下情形:经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罪立案调查,并做出处理的;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悉,我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将在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站上公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在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本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向省卫生厅报告。(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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