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定出台第一个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专门指导性文件,对检察机关如何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提出具体意见。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童建明说,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文件明确了检察机关如何具体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依法严肃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二是在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意见,包括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慎重适用逮捕措施;正确把握起诉和不起诉条件,依法适用不起诉;突出立案监督的重点;在抗诉工作中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等。三是几类特殊类型的案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意见,包括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人员等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治少数,争取、团结、教育大多数的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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