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中院原副院长黄国振终审被判无期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国振在任职期间,受贿、贪污并非法持有枪支,同时尚有53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故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终审判处黄国振无期徒刑。
今年56岁的黄国振1990年12月调任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0年3月调任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因涉嫌犯罪,黄国振于2005年8月被沈阳市检察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国振先后收受、索要人民币200多万元。来源:大连晚报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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