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孙晓胜)记者2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在北京购买商品房的新规定近日正式出台。
通知指出,境外个人(含港澳台侨个人)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因为生活需要可以在京购买一套自用、自住的商品房。
而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可以在北京购买自用商品房。境外机构购买自用商品房时,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其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证明文件,并书面承诺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际自用需要。
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在北京购买非自用商品房的,应当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机构、境外个人购买非自用商品房进行出租、出售等经营或将原自用、自住商品房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循商业存在的原则,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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