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窦红梅)“1个月就接到由房屋中介服务引发的投诉54件。”昨天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协96315联合发布,年底不少在京工作学习的人员离京退房退租,中介公司却提出百般借口拒绝或拖延退还押金,使此类纠纷占到了近期服务类投诉量的约6成。
很多消费者反映,房屋中介公司租赁合同不盖章,收款票据常是白条。中介公司业务员口头承诺消费者,退租只需提前30日通知中介公司,便可退还押金。但当消费者真的要提前解约时,中介公司却要求消费者履行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扣除两个月房租。
工商部门提示,要尽量使用《北京房屋租赁示范文本》,并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交付方式、双方违约责任等内容,把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以补充条款的形式添加到合同中,在交费时要求中介公司提供有效的发票。供暖费、有线电视等收费项目应在票据中明细,不应概括的写为“杂费”。RJ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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