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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2日讯记者富子梅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公布第四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在本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等方式予以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873次,其中“眼全息近视治疗仪”等20个广告违法情节严重。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
新疆奇台县神葫药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莲胆石贴”,属于需要清理整顿的“含药医疗器械”产品,按照有关规定,该产品属于禁止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品种。而该产品广告宣称“贴穴位、溶结石,看见石头排出来”、“国家新药”、“安全,是目前治疗胆结石的新突破”、“一般患者1—2个疗程就可康复”等。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等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西安科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耳功能恢复给药器”,其广告宣称“30分钟后耳部有发热、发胀感,30天休眠、死亡的毛细胞被新生细胞所代替,耳聋耳鸣,耳性眩晕症状明显改善”等。广告严重超出了批准的适应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含有利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的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此外,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眼全息近视治疗仪(眼保姆)”、湖北省应城市永兴膏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安眠降压治疗器(广告中标示名称:寒水石药王枕)”、广州市科鹏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环牌低中频多功能治疗仪(颈椎治疗仪)”、武汉海纳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尼光循环治疗仪(广告中标示名称:超级光鼻炎治疗仪)”、贵州鲁科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B系列白癜风治疗仪”、贵州贵定胡三帖药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三帖”、北京周林频谱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周林频谱保健治疗仪”、上海衡通生物医学有限公司生产的“YP—9视力保健仪(中科卫视仪)”、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金钥匙医疗器械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脉腕式电子止鼾器”、成都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通气鼻贴”、运城市康丽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耳鸣康复仪”、北京市仁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疝气治疗带(成人型、儿童型)”、广东泰宝科技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效离子感应消痛帖(泰宝痛消灵)”、奉化市精益医疗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男性多功能康复治疗仪(广告中标示名称:大丈夫生物波助长仪)”、内蒙古国创高科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列线康牌超声波治疗仪”、北京中科亿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蓝丁格尔牌WH型系列乳腺治疗仪”、内蒙古国创高科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意通牌纳米银鼻咽喷雾器”、徐州市科诺医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KN—3000A/B系列白癜风治疗仪”等产品,均存在着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擅自篡改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广告的情形,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等规定,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责任编辑:韩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