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2月3日电(记者周慧敏)海南省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潘在高因“不明钢板植入人体”一案行政失职,日前被免去职务,并受行政记大过处分。
2005年4月,定安县货车司机林诗群因手臂受伤,到定安县人民医院治疗。
2005年9月,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林诗群投诉定安人民医院使用伪劣医疗器械问题作出答复,认为手术使用的钢板进货渠道合法,产品合格。
随后,林诗群到法院起诉了定安县人民医院,并对包括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内的相关行政部门的失职行为进行投诉。
2006年初,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林诗群对定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失职问题的投诉后,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发现,定安县人民医院为林诗群做手术时使用的钢板进货渠道不合法,其中一块钢板来源不明。
经海南省药监部门查实,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潘在高在处理群众投诉过程中,对调查工作把关不严,没有按程序进行严格审核,没有能够正确地履行职责,对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造成了损害,对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错误行政行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构成行政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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