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民办校学生也不用缴学杂费
本报讯 今年春季开学时,我省小学和初中的学生将不用再缴学杂费,民办学校的学生也可享受同样的待遇!昨天,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对我省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如何操作进行了规范。
据介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已于2006年秋季免收学杂费,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城市义务教育也全部免收学杂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含经批准的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必须同时享受相应待遇,学校在现有实际收费水平基础上,相应减收学生费用。此外,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地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免收学杂费工作,确保免费对象“一个不漏、一个不错”。
今年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归并,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基准定额标准为:小学230元,初中350元。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所需补助经费由县(市、区)财政全额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确保免学杂费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低于上年水平。 (孙为立)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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