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透露,《物权法》修改稿已对此留出空间
本报讯记者尹安学、崔朝阳、彭锋、许琛、王晓云、张军报道:昨天,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的首场记者招待会上,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透露:在坚持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将来宅基地有可能随地上建筑物流转。
有关通知待省政府审批
林浩坤透露,省国土资源厅已草拟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报省政府审批,其中明确了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各地要按规定对现有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完善确权和登记发证手续。按照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据了解,目前农村普遍存在一户多宅、超面积住宅、空置住宅及违法建房等问题。尤其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城中村宅基地随着城市经济发展不断升值,一方面农民有车有房有工作,仍紧抓“农民”身份以继续其土地所有权,有的城市市民也擅自买下农民的宅基地,重新建房或自住或出租。林浩坤表示,作为立法试验田,现广东国土部门起草通知,是在坚持“一户一宅”原则的前提下,让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以使农民分享土地出租、出卖、出让获得的利益。
多宅户要交宅地使用费
已提交给省政府审批的通知中明确,各地要加快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的调查,特别要对“空心村”、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超面积住宅、“一户多宅”等情况进行清理,对现有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依照规定完善确权及登记发证手续,其中明确经确权登记发证的农民的住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但不得改变住宅用途。通知中特别规定,对于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标准的农民住宅或非法取得“一户多宅”的,由该农户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统一处罚后给予办理确权及登记发证手续。对于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标准或“一户多宅”的农民住宅,宅基地使用人每年应向拥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缴纳超面积或“多宅”的宅基地使用费,而具体的超面积或“多宅”的宅基地使用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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