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见习记者陈宝云)学校补课原本就是件违规的事,如果再加上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连续收取学生补课费,这就不得不让家长们对学校补课的真实目的表示怀疑了。
李先生的孩子现在承德市平泉县第二中学读初一,去年12月份,孩子回家向他要了120元,说是要交早晚自习的补课费,没过多久,孩子回家说学校又要交120元补课费,“那天是2006年12月29日,没几天呢!怎么又要交,我本想问问学校,但一想怕这样会影响孩子,所以就没再提这事。
按照平泉县教育部门的规定,1月15日,应该是学校放假的日子,但平泉二中并没有如期放假,而是选择了继续给学生补课,初一、初二年级补到2月4日,初三年级补到2月7日。2月1日,初一年级的学生离“迟来的假期”还有两三天的时间,但此时班主任要求每人再交120元的补课费。“孩子回来说老师又让交120元补课费,一听我就急了,没多长时间连收了三次补课费,并且每次收费都没有收据,”李先生说。
对此,记者采访了平泉二中教导处的一位老师,这位老师向记者介绍,学校只收过两次补课费,每次120元。第一次的120元,包括25元水费,25元的资料费,剩余的70元是给老师的早晚自习补课费,第二次收的120元,是给寒假期间补课老师的补课费。“学校是2002年新建的,由于外边还欠着500多万的债务,而学校每年从学生那收取的费用只有40多万,因此补课期间的费用只能向学生收取,并且这些收费确实属于无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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