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政府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并完善社会帮困救助机制,提高社会对“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能力;应把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建立健全老年群体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并提供政策性财政补贴;加大对城镇高龄、病残和无人照顾的困难“空巢老人”的救助力度,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让他们同样享受到社会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因为众多的老年人口和“空巢老人”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人养老问题更是异常严峻,所以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构筑完善而公平的养老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农村高龄老人和病残困难“空巢老人”养老难的问题。
2、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社会医疗保障覆盖面。按照政府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原则,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农村要加快合作医疗保障步伐,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相应的政策,全面实施大病救助制度,让老百姓就医享受到真正的实惠和方便。对于高龄“空巢老人”、特困“空巢老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要尽可能实行“三免四减半”政策(即免除门诊普通挂号费、门诊注射手续费、门诊换药费,对床位费、X光拍片费、三大常规化验费、三级护理费实行减半收取)。也可以借鉴广西南宁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大幅下调重病大病的起付线,增加受助比例和受助金额,着力缓解特困“空巢老人”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3、加快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化支持系统。着力打造城市和农村社区两个平台:在城市要加强和改进社区社会管理,增强和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积极发挥社区对居家养老的依托功能;在农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社区建设,重新构筑农村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完善社会协调配合机制,财政、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和民政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民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帮扶“空巢老人”,发展老年产业,逐步形成完善的社会支持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和服务功能,建立为老服务长效机制,实施社区为老服务项目开发、指导、管理、监督职能。可在全省范围内由老龄办牵头,以社区为基础,对“空巢老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并为其建立家庭档案。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由政府投资,或由集体组织筹资,或由民间出资,建立适合不同老年人消费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也可由政府主导筹资、由民间运作的方式,实行谁投资谁得益、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与运作相分离的操作模式来构建养老服务体系。要大力创造条件在社区安装老人应急救助系统,加强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尽快形成适应城乡不同特点、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要以社区党员志愿者为骨干,由社区内的青年志愿者、少先队志愿者、低保户中志愿者为补充,了解“空巢老人”的需求,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使“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固定化。要大力培养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和专业服务人才,有条件的院校要尽快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对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开办“社会工作和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培养专门社工人才。加强社区医院的建设与管理,将一些年富力强的医护人员充实到社区医院或社区医疗站,以保证老年人的医疗服务质量。还可以把社区内有一技之长的下岗职工和闲散人员组织起来,对他们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空巢老人”的心理特点和特殊需求,让他们为老年人提供多方面的专业服务。在集中住宅区可以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建立送货上门、家庭病床、老年饭桌、上门理发等服务项目,为“空巢老人”提供便利服务,解决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发挥民间组织或慈善组织作用,通过民间组织或慈善组织为空巢老人提供交通和陪伴、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甚至为居家的体弱老人提供家务、家庭保健、送饭上门、定期探望、电话确认、紧急呼救系统等服务,提高养老社会化的水平。政府应培育社会民间组织和慈善组织,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规划设置、资金投入、土地提供和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切实推动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4、加强老年文化体系建设,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以社区为基础,建立老年人健身辅导站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基层居委会和村委会可成立老年人形式多样的老年群众组织,由老年人自己组织、自己管理,开展各种各样的文体娱乐活动,吸引老年人参加。尽可能地多组织老年人外出活动,让他们增加兴趣爱好,走出封闭的生活状态,保持乐观的精神,营造自己的生活乐趣。可以成立老人自愿互助小组,“一对一”邻里互助对子,遇到困难互相帮助,互相谈心,以解除“空巢老人”孤独寂寞等精神方面的问题。还可以组织医疗专家心理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区为老年人进行健康讲座,消除老年人独居抑郁障碍,从而能够健康愉快的安度晚年。
5、建立健全老年法规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尊老、敬老、助老、养老教育的同时,要通过法制手段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的财产保护权、被赡养权以及婚恋权等合法权益;抓紧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完善相应的立法体系;建立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可指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所作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岗,社区可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等;执法机关要切实维护好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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