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底,省消费者协会联合上海、浙江等9省市消协,组织开展旅游服务消费体察活动。此次消费体察活动共有403位消费者热情参与,活动涉及153家旅游公司138条旅游线路的199个景点。针对此次体察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外出旅游要“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旅游陷阱。
旅游广告虚假宣传
此次体察活动中,13%%旅游线路的广告宣传存在虚假、模糊用语。部分旅游公司的广告宣传中住宿条件出现“准三星”、“相当于三星”等模糊用语;不少旅游公司在价格上使用“豪华游”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如有的把一些正在修建或正在筹划的旅游景点描绘得惟妙惟肖,消费者真正到了那里看到的却是一片正在施工的工地。
合同约定存在不公
体察活动发现,有7.5%%旅游线路未主动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而在合同约定中,出现很多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旅行社自身责任和义务的现象。如某旅行社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关于旅行社的违约责任全部为空白,而且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违约金。某旅行社在合同中规定“60岁以上老人,12岁以下儿童全程加收100元”。省消协认为,“加价条款”涉嫌价格歧视,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服务标准部分缩水
有10%%的消费者反映旅游中存在降低住宿标准的情况。如某旅游公司在广告和合同中承诺的“五日四星”,实际变成了一天四星其他三天无星。又如,某旅游公司在合同中承诺的“三星”标房,却是“无星”旅馆。体察中发现,7%%的旅游线路存在擅自改变行程路线的情况,4%%的旅游线路擅自减少景点,6%%的旅游线路擅自变更景点,9%%的旅游线路强制推荐自费景点。
强制消费屡见不鲜
体察活动显示,9%%的旅行线路中存在强制推荐自费景点或消费项目的情况。如安徽某旅游公司组织的云南6日游中,在丽江雪山游览时景点一“知名和尚”在门票上签字留念,但事先并未说明签字要收费。
据消费者反映,旅游定点购物场所的商家常以超低价、免关税、中奖、攀老乡等形式兜售假冒伪劣商品。
消协提醒“六招”维权
省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旅游时,一要仔细查验旅游公司经营资质。二要慎重签订旅游合同及相关文本。三在参加加价旅游项目时须留心。四要防备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五是旅游购物要主动索要有效票证。六是发现问题及时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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