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通讯员李胜军张霄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经依法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林晨系假想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该院依法向公安机关通知后,公安机关主动作撤案处理,林晨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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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陕西西安人林晨和同学吴玉龙被同乡张建龙骗到聊城搞传销,林晨发现被骗后,扣留了张建龙的手机一部,让其给付300元的路费以返回西安。10月10日,张建龙让其传销上线蔡延武帮其要回手机。张建龙和蔡延武等人在东昌湖西沙滩浴场附近看到了林晨和吴玉龙,张建龙把林晨指给蔡延武。蔡延武即带周甜等人上前截住林晨及吴玉龙,没说话就进行搜身。林晨以为遇到了抢劫,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蔡延武刺成重伤,并将另一人划伤后跑去报警。
东昌府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林晨遇到陌生人无故搜身认为是遭遇抢劫,出于假想防卫而重伤他人,且主观上不具有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其行为不应定故意伤害罪,只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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