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张先生给七姐妹热线反映这样一个情况:他于2006年11月底在幸福新买了一套房产,每平方米3400元,可开发商却在交房时称要再加收煤暖投资,否则不交房,如果张先生不能接受的话,可以给他退房。张先生称,据他了解,现在好像有规定煤暖投资款应包含在房价里,不需再另行缴纳。
记者先后与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取得联系后得知: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发商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这其中已包括该项投资,市民买房时该投资已包含在建房成本里,不需再另行缴纳费用。开发商收取这笔费用,属于乱收费。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问题,物价部门给予明确答复称:2004年7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开发项目,房屋开发商或供热、供气企业不得在住宅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单独收取涉及供暖、供气的任何费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如发现房屋销售合同中有关城市供热、供气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条文与政策规定不一致时,可主动咨询当地物价部门(烟台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的咨询电话为6244375),也可拨打当地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在网上进行反映。记者 栾静
编辑: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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