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通讯员张小鸣实习生鲁洁佳)“我接的活是包工不包料,老板自己没买防水材料,关我何事?”就是这名不懂装修的包工头,害得业主的新房成了“滴水洞”,面对质问,包工头如此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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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新技术法院一审判决,包工头赔偿业主一万余元。
民院路旁某城中村杨家,昨日记者看到,三层楼许多墙面渍水斑驳,“你看,像是老鼠撒尿画的地图!”主人杨某说,私房落成了1年多,至今租不出去。
2004年9月,杨某将三层楼私房的建造和装修都承包给赖某。
装修完工后,杨某发现16间卫生间全部渗水,部分卫生间成了滴水洞,根本无法使用。经鉴定,渗水的主要原因是未做卫生间防水处理。他找到赖某,赖某说,自己签的是用工合同,没有进行防水工程施工的义务,而且每次铺地面砖、墙面砖时,都得到了杨某的认可,如果质量有问题,为何当时不提出来?赖某称,他以前没有做过防水工程。
法院认为,尽管合同约定赖某只管施工,但作为长期从事工程施工的人员,他在建筑施工方面的知识应优于杨某。在进行屋面、卫生间施工时,他至少应告知杨某购买防水材料或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如果遭到拒绝,应以公民的基本良知为标准,为避免对方拆除重建的损失而拒绝施工。
由此认定,未做防水处理的责任在赖某,判决赖某赔偿杨某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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