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506万人,劳务收入210.86亿元,2006年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521.8万人,劳务收入227亿元。
据省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全省劳务性收入已占农民人均收入的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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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对于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要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坚持从我省省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制和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70号)
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作为新时期工人队伍中的生力军,农民工越来越凸现出他们的巨大影响力,无论从数量、规模,还是从事的行业、产业,包括他们的生活、权益保护,任何的个体或群体的细小举动,都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波浪式的效果,甚至有可能影响到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布局。
正因如此,党和国家对做好农民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注,全社会也倾注了极大的支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如国务院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颁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国发5号文件)、实施农民工培训计划和农民工平安计划等,让广大农民工兄弟在工作生活的过程中,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得到实惠。
陕西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在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的同时,着力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提高农民工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增强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把满足农民工的生产生活需要,作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落脚点。
为了调动和协调全社会各方力量关心和支持农民工工作,让广大农民工进城务工享受国民待遇,提高农民收入,构建和谐社会。省政府于1月23日召开了全省农民工工作会议。省人民政府吴登昌副省长做了重要讲话,省劳动保障厅鬲向前厅长就农民工工作做了工作报告。有关市和省级部门作了表态发言,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陈国强做了会议总结。首次评选出的“陕西省十佳农民工”,作为我省农民工队伍的杰出代表受到表彰奖励。召开这次会议,从政府的角度肯定了农民工在陕西经济社会建设中做出的贡献,有力地提升了农民工的地位,对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进行了部署,把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送我省农民工走上勤劳致富的富裕路,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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