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将免于工商登记,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国家工商总局今天上午发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工商机关依法减免有关费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工商总局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和健康养殖业。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同时表示将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经纪人,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依托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果难和卖菜难的问题。
工商总局负责人透露,2007年春季,将开展农用物资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行动;2007年秋季,开展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特别是涉农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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