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2月5日电(记者段博)经过7天的审理,陕西省山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何奇涉黑案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何奇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同案犯也被判处1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何奇现年49岁,捕前系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城关派出所所长。法院查明,自1998年8月至2005年6月,以何奇为首,党军宏、李建峰、何锋(何奇之弟,在逃)、姚金鹏、何罡、崔忠来、李建民、郭义强、徐新银、冯彧彬、党军超、都海生、薛亮、陈俊等参加的黑社会组织,采取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组织卖淫、抢劫、贩卖毒品、妨害作证、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手段,恃强凌弱、寻衅滋事、恣意强买、损公济私、欺压残害群众、殴打公安、法院干警及国家工作人员,共敛财110余万元,受害群众26人。
商洛市商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何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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