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5日讯(记者唐海珍)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省消防总队2007年党委扩大会上获悉,去年全省处理火灾事故案件仅12宗,仅占全年火灾总数的0.8%,警告4人,罚款1.35万元,难以达到“四不放过”的要求,火灾隐患依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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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我省消防队伍中的个别单位消防监督检查不落实,警务模式还没有向监督抽查、错时检查等方面转变。去年全省除了海口支队、万宁大队,其他单位均未确立重大火灾隐患。五指山大队去年上半年未填发一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此外,消防行政处罚力度偏软。大部分单位全年行政处罚案件都在10宗以下,个别单位甚至全年无一宗行政处罚,有的罚款数量虽然较多,但执行到位的很少,不少已责令停产停业的场所仍然带险经营。同时,火灾调查建档率和火灾事故处理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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