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案严执“铁案”标准
本报讯(记者黄楚慧、练情情、刘旦、任珊珊、陈翔、曾卫康、李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昨在向人大作工作报告时表示,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案件781853件,办结716559件,法官人均结案72.52件。
吕伯涛在报告中说,200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81853件,办结716559件,都比上年略有增长;解决诉讼的金额1156.40亿元,执结标金额453.12亿元。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99.85%案件在审限内办结,法官人均结案72.52件,二审案件发回、改判率同比下降了0.99个百分点。
吕伯涛表示,为增强对“双抢”犯罪的打击力度,省高院与省公安厅、检察院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严把案件程序关和质量关,特别是对死刑案件,严格执行“铁案”标准。
吕伯涛在报告中说,省高院认真开展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工作。按照中央和最高法院的部署,自去年7月1日起,依法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全面实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吕伯涛表示,省高院全面落实“申诉必理”、“可能有错立案再审”、“确有错误依法改判”的原则,深入推进审判监督工作。全年共办结各类再审案件158件,同比上升了53.40%;其中,对原判确有错误的24件案件,坚决依法予以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