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险游死亡频发击中了谁的软肋
重要背景
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的统计,自2000年以来,我国每年探险死亡人数为10至20多人,2006年死亡人数为23人,几乎都出现在网上自发召集的探险队伍中,而正规俱乐部多年来就发生过一例安全事故,还是由于队员擅自违反纪律酿成的 法制网记者王晓雁
“春节6日梦幻探险之旅,河南神灵大峡谷-穿越熊耳山主峰鹰嘴山-穿越原始森林,正在招募人马中!”
“2月10日至25日,尼泊尔探险游计划行程和详细攻略新鲜出炉了!看了绝对不后悔!”
以上看了让人“蠢蠢欲动”的出行计划,是记者在几个户外探险网站随手拈来的几个置顶帖子———临近春节长假,各种内容的探险帖子已经是红红火火,徒步穿越、攀岩、速降、登山、漂流……新一轮拉人组队的探险游风潮又将兴起。
近几年来,这种背着背包、带着睡袋、徒步旅行的旅游新模式,越来越受到国人特别是年轻人的欢迎,他们称呼彼此为“驴友”,参与人数开始急剧增多,而安全事故也随之频频发生。这种户外探险模式也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探讨:为何探险者的安全难以保障?事故发生后责任该如何承担?法律该发挥怎样的作用?
自发组织的松散模式是探险事故的罪魁
“观念上就存在先天的不足!”1月31日,记者在采访北京三夫户外运动俱乐部的“资深驴友”向阳时,这位从业已5年的领队表示,户外运动事故频发,和国内许多人安全观念缺乏、喜好率性贸然而为、不够敬畏自然等因素密切相关。
向阳告诉记者,以组织者划分,户外探险主要分为俱乐部组织和网上自发召集这两种模式,目前自发召集占了探险游的大部分。由于户外探险是一种危险性相对比较大的活动,许多因素都不确定且无法预见,这就对参与人员资质、野外生存能力、急救知识等有着严格的要求。“在专业的探险俱乐部里,领队人员都要经过严格的选拔、培训、认证等考核程序,哪怕对普通成员,也要检测其野外生存能力、测试体能,绝不会让经验不足、体力不足的人进入探险队伍中。而这些要求,网友自发组织的队伍很明显做不到,普遍存在行动冒失、安全观念缺乏等致命伤。”
“我们明确反对网友自发召集的探险行为!”2月1日,记者在采访我国组织、管理和推进登山运动的惟一的全国性机构———中国登山协会时,该协会新闻发言人张志坚认为,正是驴友自发组织的这种松散模式,才是探险事故的罪魁祸首。“因为大多数驴友是在网上召集,互相间并不熟悉,召集者也很难具备专业的探险知识,由此带来队伍成员良莠不齐、经验不足、对潜在危险因素估计不清等重大安全隐患,根本无法承担责任和义务,一旦出现纠纷或安全事故就无人负责。”
法律规范明显滞后也是探险事故频发的原因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叶勇律师对探险运动颇有研究,他介绍说,我国只是对登山运动管理较为严格,颁布了《国内登山管理办法》,而对其他名目的探险活动基本上没有规范,致使行业管理出现一定的难度,也使得探险活动的组织、实施、安全防范等环节比较混乱,危险发生的几率也随之增加。
叶勇说,国内户外活动定义的界限比较模糊,体育活动和旅游经常有交叉的地方。在登山、潜水等项目中,其从业人员如领队等一般从体育相关部门取得资质认证,而森林、洞穴、峡谷等穿越性探险活动则管理较弱,漂流活动又由各省市分别依据条例分别管理,但一些探险旅游的目的地是各种保护区或者无人区,没有对游客安全负责的义务。
“即使是《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其中也有一些未尽之处。”叶勇表示,由于《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只适用于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的登山活动,因而在这两个高度下的登山活动在管理上未能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探险旅游市场的不规范。
免责条款并不能真的一贴就免责
2月1日,记者在浏览绿野网、中国户外资料网等户外运动网站上看到,在春节邀伴登顶哈巴雪山、四姑娘山冰川、骑行神农架等等的各种帖子中,召集者往往在介绍景点、路线之外,列出了不少“免责条款”,这也正是许多人一提“自助探险”便会引发争议的地方。
绿野网上,“北京GG”在其发起召集的春节前往河南云台山一线的帖子中,附上了这样的免责声明:“本次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户外活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领队组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贴上当然管用!首先可以让想参加的人慎重选择,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法律风险,万一出了什么事,也没法追究我们领队的责任。”“北京GG”在MSN中告诉记者,为了“防身”,论坛里的召集帖子大多都会有这一条。
“免责条款并不能真的一贴就免责!”叶勇认为,如果组织者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召集的,比方说各种商业俱乐部,其免责条款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在自发召集的纯AA制方式中,由于组织形式决定了成员对组织者不具有接受服务和依附关系,因此,事前的免责条款的确具有提醒、警示作用和法律效力,但是成员之间约定实施的是一项危险活动,彼此间设定了互助的义务,当活动过程中成员间违背互助义务的宗旨,造成损害侵权时,免责条款就不管用了,必须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责任。
急需制定自助游等非常规旅游的法规
“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自助游、结伴游、自驾游等非常规旅游的法规!对俱乐部设立组织户外运动的准入门槛。”叶勇认为,应当在明确户外旅游到底归谁管的基础上,尽快明确责任认定以及快速救助的责任人,规定符合哪些条件、能够履行哪些义务、能够在何种程度上承担安全保障的组织或个人才能成为自助游的组织者;同时建立探险旅游申报制度、事先备案制度,完善相关的人身意外保险制度,更大限度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作用。
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表示,国家旅游局正在加大对组织探险形式的引导,进行探险旅游网络调查,目前已在山岳、沙漠、峡谷、漂流四种探险旅游模式下,通过专家和公众的推荐确定了34个代选项目,公众可以在自然条件、沿途风光、通讯覆盖、设施条件、应急保障5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价,从而引导消费者理性合理选择探险项目。
张志坚则透露,中国登山协会将加大对《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服务标准》、《山地户外运动管理办法》、《山地户外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拓展运动管理法规》等法规的研究、起草力度,推动我国户外运动向法制轨道健康发展。法制网北京2月5日讯(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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