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6日电 居住时间不足通常是新移民申请入籍被拒的最大原因,但中国移民赵明,被入籍法官指他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较少使用医疗保险卡,以及美元户口活动频繁、进而认为他未能证明实际在加拿大居住,因此被拒入籍。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赵明去年1月24日入籍申请被拒后,即入禀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挑战入籍法官的决定。该上诉案于去年12月20日获联邦法院法官拉塞尔(JamesRussell)核准,判决将赵明的入籍申请,改由另一名入籍法官重新考虑。
拉塞尔在判决时指出,入籍法官根据由安省卫生厅列出、赵明使用医疗卡的就医纪录,因此怀疑赵明居住时间不够。但他却接受赵明说自己是因为身体好、很健康、不需要常常看病的说法,并指入籍法官以“赵明连续9个月、8个月、4个月等持续时间未曾看病,即怀疑他人不在加拿大”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
来自中国的赵明,2000年10月23日抵达多伦多。当时,他的妻子去美国继续她的硕士研究,赵明则进入温莎大学就读学士课程。2001年,赵明的妻子进入美国底特律一间顾问公司工作,有一个月的时间,赵明必须每天开车载太太到美国上班,再回到当时他们所居住的安省温莎市。有时,他去美国再回到加拿大时,护照会被盖章。2002年6月,赵明的妻子返回中国照顾她年迈的双亲。
赵明2002年6月自温莎大学毕业,并返回多伦多,在该市住了一年多。2003年8月,赵明决定到美国宾州匹兹堡的CarnegieMellonUniversity念硕士。一年后,即2004年8月,赵明返回多伦多,但他在一个月后,即2004年9月再赴匹兹堡接受10天的软件工程训练;再过一个月,也就是2004年10月23日,他提出入籍申请。
据赵明在申请表上所填,在申请前4年内,只有360天不在加拿大,因而符合规定。按入籍条件,申请人可容许在4年内,有一整年即365天的时间,人不在加拿大。2005年6月,赵明与在中国工作的妻子离婚。
不过,他的入籍申请却被拒绝。入籍法官拒绝理由包括﹕赵明在过去4年内,所附的就业记录只有3个月;此外,如果赵明真的在安省几个城市居住,为何4年总共只看过10次病,少得可疑,且分别有连续9个月、8个月、4个月的时间内没看过一次病。
入籍法官还说,申请人美元帐户资料,进出十分频繁,故此认为赵明可能实际不在加拿大居住。最后,入籍法官认为,由于赵明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他确实曾按规定,在过去4年于加拿大住满3年,而赵明在加拿大又无亲无故,与加拿大无足够联系,所以拒绝他的入籍申请。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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