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昨日重审,被告是否年满18周岁引争议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蓝云报道:儿子雇凶杀害26岁继母案,一审被判死刑,此事曾在广州轰动一时。因控辩双方对继子王飞(化名)行凶时是否年满18周岁分歧较大,昨日本案在广州中院开庭重审。
据了解,1997年,黑龙江商人王×带着比自己小十多岁的再婚妻子南下广州创业,同行的还有前妻所生的一对儿女。2000年,他们在五羊新城开了一家客家风味的饭店,生意红火,三年又开了三家分店。
2002年上半年以来,王飞与其继母王丽(化名)因所管理的饭店账目问题产生矛盾,王飞嫌继母平时责备其花钱太多,怀恨在心,预谋杀害继母,于是通过朋友陈某的介绍,出资雇请蔡某作为杀人凶手,并预先支付人民币10000元给陈,陈再将其中的7000元交给蔡,作为蔡在广州的吃住等费用。
同年7月25日凌晨零时许,王飞驾驶一辆欧宝牌白色小汽车,与蔡开至五羊新城万佳商场门口,以对账为名将王丽骗上车,载到白云区萝岗镇黄麻村黄麻公路段,由蔡从后用手臂、挂包带等勒王丽的颈部,王飞则用身体压住王丽的双腿,将其杀害,将尸体抛于黄麻公路森木桥下后驾车逃离现场。
2003年11月23日,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飞、蔡某死刑,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一审宣判后,王飞不服,上诉到广东高院。
昨天广州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王飞的两次户口迁移证明,明确指出王飞出生于1982年9月30日、犯罪时已满18周岁。但王飞在庭上声称这些户籍证明是由家人为其办理的,自己完全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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