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达27人的锦州黑社会团伙案将在铁岭进行二审,并当庭宣判
2006年6月28日,辽宁省锦州、葫芦岛地区建国以来最大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由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由于该起案件还牵扯到锦州市公安局、锦州市检察院等几名工作人员,其中两名警员涉黑,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2006年8月17日,涉案达27人、被指控十余项罪名的锦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今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铁岭对被告人进行二审,并当庭宣判。
从1995年开始,锦州、葫芦岛地区出现了一股黑恶势力。他们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做恶,欺压残害群众,在锦州、葫芦岛地区称霸。至2003年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经济实力雄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在这个组织当中,董宝军明显处于组织者和领导者的地位;夏清田、刘佩军等人为骨干成员;王革、张学华等人为一般参加者。
董宝军等通过非法拘禁、赌博、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与他人入股开钼矿等手段,聚敛了大量钱财,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该组织现有资产,总价值人民币2000余万元,董宝军将其中一部分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重案回放
时任刑警副支队长成了黑社会保护伞
在董宝军组织犯罪期间,时任锦州市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的李火和时任锦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兼副政委的杜文利涉嫌纵容其犯罪行为。
2000年3月20日,董宝军、张学华非法扣押大顺娱乐城股东孙继先长达50小时。警方介入,时任锦州市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的李火前去处理。
李火给董宝军打电话让其放人。孙被放回后,李火明知董宝军等人涉嫌犯罪,未对董等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查取证、采取措施,也未对董等人进行任何处理。
2002年11月,董宝军接到李火电话,李让其把家中藏匿的两支枪上缴公安机关。事后,李未对董进行调查取证、采取措施,也未对董做任何处理。在两支枪未做枪检鉴定的情况下,枪支被销毁。(作者赵天乙)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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