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春节临近,部分用人单位进入停产停工状态。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不能随意降低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的工资标准,即使处于停产停工期间,也不能无故降低或者暂停支付工资。
在上海一家化工企业工作的小张,因是企业年底检修机器,需停产三个月,只能停工。企业表示,在停产期间统一给员工每月290元的“生活费”,而这远远低于上海每月7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小张感到不公,诉诸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企业补足他在停工期间的工资。上海市劳动仲裁部门裁定,这家化工企业单方面规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标准违规,对小张的申诉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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