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记者雷敏)中国新出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经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据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副司长王晓川6日介绍,与2004年出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这些方面包括,调整了市场准入门槛。根据成品油商品自身特点和近年来企业经营的先进经验,调整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注册资金和配套设施的条件,细化了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油渠道的要求。
对外资从事成品油经营做出了相应规定。对其申请程序、提交材料及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数量及股比限制予以明确。
明确了新建加油站和油库前的规划确认程序。这是为了有效杜绝目前企业的先建后批现象,维护了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的严肃性。
细化了成品油经营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经营应当报送的文件材料。
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变更事项做出了新规定。管理办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变更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进一步完善了市场监管手段。明确了企业年检的义务,并赋予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违规经营企业的行政处罚权。明确了成品油经营企业的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未通过年检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经营资格的企业,将被撤销经营资格,退出市场。
对替代燃料实行统筹管理。针对近年来国内市场替代能源快速发展的形势,新的管理办法在原有汽、煤、柴油基础上,将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纳入成品油市场管理范畴,实行统筹管理。(责任编辑:阎燕)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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