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2月5日讯:近日,拥有“日照绿茶”商标的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茶叶技术协会将我市多家大型商场和超市告上济南中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记者从济南中院获悉,这是我省第一起涉及原产地名称保护的证明商标侵权纠纷案。
原告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茶叶技术协会在诉状中称,该协会作为茶叶产品的行业监督、检验组织,申请了“日照绿茶”证明商标并于2002年注册。现原告发现被告某茶叶公司、商场未经其授权许可,擅自使用“日照绿茶”商标生产、销售茶叶产品,扰乱了茶叶市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保护“日照绿茶”原产地名称,日照市东港区茶叶技术协会向济南中院提起了证明商标侵权诉讼,要求被告某茶叶公司和商场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原告起诉该案后,又以多家茶叶生产、销售单位为被告提起了系列诉讼,被告涉及济南市多家大型商场和超市。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据了解,原产地名称是一种具有证明、担保商品(服务)的质量、产地、制作工艺等特定品质作用的商业标记,我国《商标法》将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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