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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内今起卖花炮(图)
市烟花办提醒,市民购买后须到除夕才允许燃放 看清烟花外包装上的“燕龙”防伪标志 除夕之前不得违规燃放
晨报讯 (记者郝涛)从今日起,北京五环路以内的临时销售网点将开始销售烟花爆竹。昨日,记者从市烟花办获悉,今年春节北京准备了51.15万箱烟花爆竹供应市场,价值1.14亿元。此前,五环路以外的长期销售网点早已开始销售烟花爆竹。
昨日,记者从市烟花办获悉,截至2007年2月6日,全市已经批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2153个(五环路内625个,五环路外1528个)。
权威提示 烟花爆竹每户限存一箱
昨天,市烟花办提醒广大市民,虽然2月7日就开始销售烟花爆竹,但本市五环路内除夕才允许燃放,请大家自觉遵守限放法规。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市民一定要到持有《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网点购买爆竹,并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的“燕龙”防伪标志,不要购买和燃放没有“燕龙”标志的非法、伪劣、超标品种,以防伤人和火灾事故发生。按照规定,家里最多只能储存1箱烟花爆竹。市民买到烟花爆竹后,还应该注意遵守有关燃放时间的规定,即五环路内燃放时间为年三十零点至正月初一的24点,初二至十五为每天早7点至24点。
违规卖爆竹三年内禁售
晨报讯 (记者 朱烁通讯员张刚)提前开卖或销售不符合规格的烟花爆竹,将被列入“黑名单”,3年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从昨天上午开始,丰台等各区县工商部门开始了对烟花销售点的集中检查(见图)。
丰台工商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每天两次的巡查,一旦发现违法经营者,立即暂扣其经营物品,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对合法销售企业违规销售不符合规定规格品种产品的,要从严处罚,三年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晨报记者殷楠/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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