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见习记者陈宝云)2月6日上午,家住平泉县小寺沟镇的农民张武轩,一大早就坐车来到了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准备旁听一起两年前拖欠他工资的案件。与他一同来的还有几名工友,“我们是代表115名农民工来,希望法院能为我们做主!”2004年,承德市龙乡设备安装公司(以下简称龙乡公司)承包了北京首钢承德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承钢烧结厂5、6号烧结机配料室工程,后于当年7月8日将土建人工部分分包给了包工头王斌,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7月1日到9月14日,共计76个工作日,如延误工期将每天罚款1000元,不过在合同第十条约定:施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提出的施工组织实施。
19万欠款拖住百余民工
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平均每人几千元的欠款,百余外籍民工却讨了近5个月,春节将至,他们不知道是否会有路费回家?2月6日下午,四川籍民工张明学拿着包工头吴明给他的300余元坐上了开往重庆的列车,张明学跟着吴明干了近一年,工资却分文未得,“兄弟要结婚,必须先借钱回家。”吴明也有一肚子的委屈,据其介绍,他手底下有百余号工人,大都来自四川、河南和保定安国,“我们上属于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从2006年3月份开始,接的是邢台市振成机械有限公司办公楼和综合楼的活,工程到当年9月份交工,现在对方楼都投入使用了,但其所欠我们的193800元至今却分文未给。”2月5日,记者与负责现场施工的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卢经理取得联系,从其提供的“邢台市振成机械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说明”中,记者了解到,该公司总计承建邢台市振成机械有限公司办公楼、综合楼、厂房、道路设施等多个工程,多个工程在去年7月7日前均投入使用,但振成公司借质量、工期等原因拒绝对工程进行验收,粗略统计,所欠工程款,包括吴明在内的工程,约为135.5711万元。就此说法,曾经参与双方协调的开发区城建局负责人在6日告诉记者,有证据证明振成公司欠款所剩不多,公司的付款已经足以还付工人的工资,并且依法河北冶金应该先期支付工人的工程款。据悉,该局已在5日向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下达通知,责成公司在3日内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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