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商洛讯 (记者冀晖)昨日,记者从商南县有关部门获悉,为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地遏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商南县纪委、监察局在接到“1·17”案件报告后,快速反应,严查快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进行了严格责任追究,14名领导干部受到处理。
1月17日15时30分,商南县富水镇黑漆河村二组,商界高速公路24标段一号桥梁工地,桥梁二队强行施工时,与当地村民,因修建涵洞、便桥问题发生纠纷。该工程承包人纠集工人强行施工,该队司机将工程自卸车驶入人群,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1·17”案件发生后,商南县纪委、监察局在市案件处理领导小组和县案件协调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抽调人力,深入实际,调查取证,划分责任,果断处置。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富水镇党委书记赵有群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富水镇人大主席石小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富水镇镇长田基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责任的商南县高迁办征迁科副科长田爱民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黑漆河村党支部书记齐传来、村委会主任刘作新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对县高迁办宣保科科长陈传澍、干部徐伟,信访室干部胡帮勇,富水派出所所长张煜、干警姚从伟、富水镇黑漆河村包村领导吴拥军、富水镇高迁办干部李胜文、蔡桂玉共8人实施诫勉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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