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卫浪)过年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的老传统,可居民私自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是否违法呢?昨日下午5点,接到举报后的西安市公安碑林分局太乙路派出所紧急出动,在西安市铁路新村的一幢居民楼的一住户家不足5平方米的房间内,查获价值1.5万余元的烟花爆竹。
2月6日下午5点半,在西安市铁路新村居民楼一居民家的小房间内,记者看到不足5平方米的房间里堆得满满的,散落出来的烟花爆竹和成箱堆积起来的爆竹烟花让人触目惊心。在这房子的对面就是厨房,并且房内还有外露的电线,民警严肃地告诉当事者事态的严重性。
据了解,当事者的名字叫高亮,是位下岗工人,这批货是他2月5日晚上刚搬上楼的,他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在这个小屋储存过3年烟花爆竹,这次进货有1.5万余元,他有经营证,有自己的商店,并有相关的手续,并一一摆出来呈献给民警和记者们,在发票上记者看到,这次从土产公司订购的货有1万元,类别为:烟花类B、C、D和爆竹类B、C,限存量40箱。
而据太乙路派出所执法民警樊永清说:“高亮这次进货的手续并不完全,这批货里除过有土产公司正常渠道进货(就是我们发票上看到的)外,其余的货都是从西安市长安区订购过来,属于非法渠道。大家都知道,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产品,在居民楼私自储存是违反有关条例的,烟花爆竹储存必须从国家定点生产厂家订购并有安检部门的批示。”
接着,西安市太乙路派出所的教导员也提醒高说,烟花爆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运输证,储存的地方也一定要远离火,远离群众,安检过的地方,量也要小,并建议高先生可以分批进货,没必要储存这么多,放在这里就是个定时“炸弹”,我国在烟花爆竹上出问题太多,希望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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