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国“灭门惨案”下降63%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2月6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灭门惨案”是我国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重中之重,2006年发案数比上年下降63%。
据他介绍,“灭门”案件是指杀死被害人全家,或者杀死在场全部人员的案件。
“命案”在我国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放火、抢劫、强奸、绑架致人死亡8类案件。2006年,全国8类命案破案率达91.40%,全国有2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破案率超过90%。2006年命案破案率低于85%的是西藏,另外,北京、天津、重庆、青海、甘肃、广东等地的破案率在85%至89%。
余新民指出,由于公众对 “灭门惨案”的关注度提高,造成大家认为此类案件上升的印象。
全国社会治安大局
总体平稳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发布会上介绍,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大局总体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所增强。
据介绍,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5.3万起,与2005年相比基本持平。其中,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爆炸、放火、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同比分别下降20.3%、12.8%、13.7%和4%;“两抢一盗”犯罪有所回落,共立案364.6万起,同比下降1.6%;“黄赌毒”犯罪创近年来新低,案件同比下降16.2%;青少年犯罪降幅明显,25岁以下青少年作案人员同比下降5.5%,为近年来最大降幅。
“命案必破”
不会造成刑讯逼供
余新民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我国公安机关提出的“命案必破”目标不会造成刑讯逼供。
余新民说,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公安科技进入大发展的时代,全自动指纹识别系统建设水平提高,勘察现场、发现犯罪痕迹的技术手段充分得到利用,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认定犯罪的装备得到大量的更新和提升。“科技含量提高后,每一起案件都有扎实的证据作保证。”
他指出,我国公安机关从制度上尽量减少和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主要措施包括:要求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只能在看守所讯问;对命案的讯问要进行全程的录音录像;实行严格的错案追究制或者违法追究制;实行社会的违法监督,包括社会的违法监督。
出租车遭劫
可通过交通违法报警
余新民表示,出租车司机遭到抢劫可通过交通违法报警,此类行为在刑法里属“紧急避险”。
余新民说,当出租车司机受到犯罪分子不法侵害时完全可以通过违法自救保护自己,比如闯红灯、走禁行车道,甚至逆行,以免受到犯罪嫌疑人的侵害。(0712001)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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