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辛成 热线见习记者 孙磊 报道
孙先生是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老师,1月10日早晨,他在杭州市东新路颜家村“打的”去监考,到了德胜路的学校后门,他下车付了钱拿了发票就匆匆走进学校。
过了几天,孙老师整理票据时发现,当时“打的”计时6分钟,等候时间12秒,行车里程为3.0公里,而发票上显示车费11元,加上燃油附加费1元,共计12元。
较真的孙老师查了很多资料:根据杭价费[2006]23号、杭交法[2006]16号、杭质计[2006]30号文件规定,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普通客车的收费标准为:起步里程为3公里,起步费10元;超起步里程后10公里内每公里租费2元,超过10公里以上的部分加收50%的回空补贴费,即每公里租费3元。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因路阻及乘客要求临时停车的,每5分钟按1公里租费计收。
“按照规定,刚开满3公里,我应该只付10元钱!”孙老师将杭州三客实业总公司告到了法庭,要求返回多收的1元车费。昨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受理了这起“1元钱”维权官司。
杭州三客实业总公司负责人表示,这1元钱属于预收,3公里到3.5公里收取11元,3.5公里到4公里收取12元,属于分段收费,乘客在理解上有偏差,他们会全力应诉。
本案还在审理中,经办的女法官不方便透露什么,但她认为:“为了一元钱打官司,说明大家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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