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提起公益诉讼,叫板出租车“预收费”行规
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经常在杭州打出租车的人都知道,几乎每辆车上都标有“起步价10元,起步里程3公里”字样。杭州的孙先生有一次打车到目的地时刚好跳到3公里,却要支付11元车费。
昨日,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起“1元钱官司”,除了要求出租车公司退还多收的1元钱之外,孙先生还要出租车公司赔偿其相关损失18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多收一元钱乘客认为不合理
孙先生是一位大学法学院教师,半个月前,在杭州东新路颜家村打上一辆出租车,并在浙江工业大学后门下车,等候时间12秒,行车里程3公里。当时出租车司机按跳表计费,向孙先生收取了11元的车费和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并出具了车费和燃油附加费发票。但孙先生觉得这11元钱里多收了一元钱。
孙先生认为,3公里既然是10元钱,车程刚好到3公里,为何要收11元?这违反合同法有关规定,完全不合理不合法。
调查发现行规已沿用20年
为证实自己的想法,孙先生特意去查阅了杭州市物价局、交通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的关于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有关通知,上面写着普通客运出租汽车,起步里程为3公里,起步费10元,超起步里程后10公里内每公里租费2元。
在起诉之前,孙先生还向相关部门咨询过,并得到了同样的回复。孙先生说,在问询此事的过程中,他还被出租车公司告知,这是出租车行业内部一个规定,已经20多年了,一直都是按这样的方式和标准计量收费的。
其他行业还有很多类似行规
孙先生表示,他这次起诉并不仅仅为了要求返还这1元钱,而是想通过官司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能推动问题的解决。
孙先生说,目前在通信、饭店行业同样存在类似出租车收费这样的不合理行规,比如手机通话不满一分钟按一分钟计费,61秒按两分钟计费;饭店住宿超过中午12点退房加收半天房费等。有些收费数额看上去虽然相对较小,很多人不会在意,但是想想每天多少人在打出租车、多少人在使用手机,被多数的不合理费用总计起来就是一个天文数字。
另外,由于个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打官司又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大家都不会去计较这些小事,这导致一些不合理的行规长期存在。
出租车公司将按法律程序应诉
孙先生这次对于出租车计费问题的公益诉讼,被告为杭州三客实业总公司。公司客运科的吕科长表示,目前杭州所有的出租车都是由相关部门统一装表,都是以预收费的形式来收费的。
吕科长说,目前他们并没有收到相关诉讼材料,因此不便发表更多意见,但出租车公司将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应诉。受理案件的江干区人民法院笕桥法庭表示,对于这样的案子,法庭还是第一次碰到。(07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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