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门票减免政策
景点门票涨价幅度受限,最终受益的将是游客。黄立科 摄
时报讯 (记者何雪峰)近日,国家发改委向各省市物价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通知表示,部分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大幅度提高,社会各方面反应强烈,要求游览参观景点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利益,各游览参观景点尤其不得通过提高门票价格,大幅度增加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对于一些地区门票价格过高、社会反响强烈的,发改委将进行干预或建议地方政府纠正。
不得以门票补贴支出
发改委强调,门票价格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不能片面强调经济利益,更不能以门票收入补贴游览参观点以外的其他支出;对确需重点保护的游览参观点可限制游客数量;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游览参观点,要结合政府财政拨款情况从低制定门票价格或免费;对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各种展览,要尽可能免费鼓励公众参观。
除此以外,发改委指出,要合理确定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和调整幅度。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价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同时,各游览参观点不得通过提高门票价格,大幅度增加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景点原则上实行一票制
发改委表示,游览参观点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对游览参观点内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确需单独设置门票的,应从严审批,不得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将普通门票和特殊门票或相邻的门票合并成联票的,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之和。联票和普通门票应由游客自主选购,不得捆绑向游客强行销售。同时,要切实落实门票价格减免政策。
发改委表示,要完善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每年5月底之前,将上年度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主要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按要求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将定期对各地门票价格及相关情况予以通报。对一些地区门票价格过高、社会反响强烈的,将进行干预或建议地方政府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