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7日讯(记者 张景亮通讯员董仁浩)记者今天从市农工办获悉,从现在开始,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村企共建年”活动,通过一系列扶持和鼓励政策,推动企业在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新社区建设等方面,与村庄进行联手共建。
据了解,2006年全市开展“3+1”联手共建新农村活动以来,已有3184家各类企业参与共建活动,占共建单位的62%。这些企业充分发挥各自在资金、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在农业产业培植、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劳动力转移安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我市决定在“3+1”联手共建新农村活动中,进一步突出村企共建这一关键环节。为此,我市日前出台有关意见,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与村庄开展联手共建活动,对参与共建活动的企业,今后将在项目、资金、用地安排上,只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优先给予照顾。在农村投资办厂建基地,有关部门将简化审批手续,并在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方面给以适当减免;参与共建村土地整理的,所增加的耕地可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政策,等面积增加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中,企业可优先使用增加的指标。
国有农口企业、事业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所属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以上的子公司,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加工,取得的所得按规定暂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建设农村村内道路、文化大院、农村敬老院等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或建立公益事业基金,凡通过市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赠的,经财税部门确认后,其用于公益性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相关政策准予在计算纳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其捐资额达到项目投资一定比例的,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冠名。对农村公园、名胜古迹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以租养馆”的出租房产和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报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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