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已习惯法律救济手段
法制网北京2月6日讯记者陈晶晶记者今天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据税务总局近日对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全国发生的税务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进行的调查显示,2000年以后6年间的税务行政案件总数是此前7年的2倍还多。
调查显示,大多数税务行政案件由个人和私营企业提起。有关负责人表示,私人经济主体维护自己经济利益的意识更加强烈,个人利益驱动使他们更有勇气运用法律武器防止行政权对私人财产权的侵犯。
调查中,征税和处罚则是引发税务争议最多的问题。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一方面反映纳税人对税务部门执法行为反响最大的是直接涉及其经济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税务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和某些税收政策仍存在一定问题。
他分析说,税务行政案件数量增多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法1999年颁布以后,复议范围和条件放宽了,申请渠道也进一步疏通,加之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已较习惯于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这也说明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自我纠正问题的信任度提高,愿意通过复议渠道解决争议。
据税务总局统计,1994年至2006年,税务总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8件,其中78件是2000年以后办理的。复议决定维持的约占55%,复议决定撤销或者责令省级税务机关撤销的约占45%。
税务行政诉讼方面,1994年至2006年,税务总局共办理了10件行政应诉案件,其中9件经过了二审。除1994年1件外,其他9件全在2000年以后发生。所有案件的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国家税务总局胜诉。2006年还办理了1件申请国务院复议裁决案,国务院终止了复议。
此外,1994年至2005年,全国地方各级税务机关还发生了1399件税务行政诉讼案,其中77%发生在2000年以后,税务机关胜诉与败诉的比例约为55∶45。在税收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方面,2000年以来,税务总局办理了近40件纳税人申请复议审查税收规范性文件案,并经审查对其中1/3的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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