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日在其网站发布了新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办法》有哪些新的内容?这些变化会对百姓用药产生什么影响?
展会上现货卖药违法
为加强对展会的监管,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后,消费者凡在上述展会发现有人现货销售药品,千万不要购买,同时可向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勿到药店购医疗机构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一般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患者可以在医院药房凭医师处方购得。但由于其质量、疗效、不良反应等没有经过充分的临床研究证实,也没有得到药监部门的许可,因此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也不得发布广告。
消费者如果发现药店经营医疗机构制剂,一是不要购买,二是可向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买药别忘索销售凭证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今后,消费者在药店购买药品进行自我药疗时,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要忘记索要销售凭证。
购买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
《办法》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消费者到药店购买按规定应当凭处方购买的处方药时,也应注意随身携带并出示医师处方。
张晓松 (据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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